單位 | 人事 | 發公告者 | 人事 | 來源 | 163.27.?.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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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| 97學年度三款緩召即日起至9月8日止受理申請 | 相關網址 | 無 | 人氣 | 18519 |
時間 | 2008-08-26 14:34:03 | 相關附件 | 無 | 管理 | 編修 刪除 |
一、請檢附下列資料於9月8日前向人事提出申請 1.聘書影本二份 2.課表影本二份 3.初次申請者加附教師登記合格證影本二份、畢業證書影本二份 二、士兵36歲除役;士官、尉官50歲除役;士官長、校官58歲除役。 三、63年次含以上者為甲等;64至68年次者為乙等;69至75年者為丙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