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位 | 人事 | 發公告者 | 人事 | 來源 | 163.27.?.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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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| 參加研習等活動,切勿無故缺席、遲到或中途離席 | 相關網址 | 無 | 人氣 | 18558 |
時間 | 2008-09-09 08:03:25 | 相關附件 | 無 | 管理 | 編修 刪除 |
一、依據雲林縣政府97年9月4日府人考字第0971201999號函辦理。 二、縣政府將轉飭主辦單位,務必執行抽查及清點人數工作,並爰針對有遲到、無故缺席或中途離席之情形者,即依規定議處: (一)遲到人員應於「遲到簽到簿」簽到,並列單通知其服務機關(單位)學校,另依實際參與時間核給終身學習認證時數(遲到10分鐘,即以1小時核減計)。 (二)無故缺席者,予以列單通知其服務機關(單位)學校,除查明未出席緣由,依相關規定處理外,並不予核給終身學習認證時數。 (三)活動中途無正當理由離席,未能全程參與者,予以列單通知其服務機關(單位)學校,核予曠職處分,並不予核給終身學習認證時數。 (四)前述遲到、無故缺席或中途離席人員,除依規定議處外,並予以詳細記錄作為平時考核或年終考績之重要參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