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位 | 教導處 | 發公告者 | 教導 | 來源 | 163.27.?.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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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| 本府文化處表演廳做為藝文活動展演場地務必遵守場地相關規範 | 相關網址 | 無 | 人氣 | 1279 |
時間 | 2017-06-05 13:54:44 | 相關附件 | 有 | 管理 | 編修 刪除 |
主旨:關於學校使用本府文化處表演廳做為藝文活動展演場地乙 案,請務必遵守場地相關規範,並加以宣導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本府文化處表演廳為專業之展演空間,為使觀眾有良好的 觀賞品質,並共同維護場地秩序及清潔,請各校配合本府 文化處表演廳之相關規範,勿攜帶茶水、食物入場及協助 做好垃圾分類,並於活動期間,主動向觀眾宣導場地相關 規範。 二、如有相關場地或設備問題,請事前向本府文化處表演廳主 管單位做充分溝通協調,以便於提供協助,演出當日請提 供單一聯絡窗口,俾利前台及後台事務處理方式具一致性 ,並請務必依本府文化處人員說明配合辦理各項事宜,避 免產生爭議。 三、場地設備請依正當使用方式操作並注意維護,活動結束後 應將場地復原,並由本府人員會勘確認,場地或設備如有 損壞,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。 四、本府文化處表演廳共計938個座位,若為索票入場,票券 發放數量請勿超過1,500張,若座位已滿,不得繼續開放入 場,以維護公共安全。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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