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位 | 人事 | 發公告者 | 人事 | 來源 | 163.27.?.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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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| 修正公布之「法務部組織法」第五條條文 | 相關網址 | 無 | 人氣 | 1183 |
時間 | 2018-09-13 11:03:31 | 相關附件 | 無 | 管理 | 編修 刪除 |
主旨:有關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「法務部組織法」 第五條條文,行政院定自107年5月25日施行,並於107年9 月11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0700510091號令發布一案,轉請 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行政院107年9月11日院授人組字第10700510096號函 辦理。 二、檢附旨揭發布令1份。 第 5 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: 一、調查局:執行國家安全維護、機關保防、貪瀆、賄選、重大經濟犯罪 、毒品犯罪及洗錢等之調查防制事項。 二、行政執行署:規劃及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事項。 三、廉政署:規劃廉政政策及執行反貪、防貪及肅貪事項。 四、矯正署:規劃矯正政策,指揮、監督所屬矯正機關(構)執行收容人 之戒護管理、教化輔導、衛生醫療、假釋審查、作業及技能訓練等事 項。 五、最高檢察署:提起非常上訴、指揮偵查及辦理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 行事項。 六、臺灣高等檢察署:辦理與指揮監督所屬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實施 偵查、實行公訴、刑事執行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事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