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位 | 訓導組 | 發公告者 | 訓導組長 | 來源 | 163.27.?.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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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| 為積極保護兒童及少年之安全,知悉兒 少遭受傷害情事,應依法於24小? | 相關網址 | 無 | 人氣 | 994 |
時間 | 2019-01-25 10:10:26 | 相關附件 | 有 | 管理 | 編修 刪除 |
主旨:為積極保護兒童及少年(以下簡稱兒少)之安全,知悉兒 少遭受傷害情事,應依法於24小時內通報,並提供必要之 輔導協助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22日臺教學(三)字第1080011091號函 辦理。 二、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第53條之規定,教育人員、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, 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, 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-關懷e起來網站通報 (網址https://ecare.mohw.gov.tw/),至遲不得逾24小 時。學校及幼兒園並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,通報後 並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評估輔導協助事項及連結本府社會處 依法提供服務與保護,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維護其權 益。 三、檢附「兒虐零容忍 有關學校對於兒少保護之通報、教育、 輔導與處理機制」說明資料1份。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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