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位 | 總務處 | 發公告者 | 總務 | 來源 | 163.27.?.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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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| 「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 象及實施方式」自108年7月1日生效 | 相關網址 | 無 | 人氣 | 1191 |
時間 | 2019-05-20 13:13:11 | 相關附件 | 無 | 管理 | 編修 刪除 |
一、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13日臺教資(六)字第1080068247號函 辦理。 二、為加強管制一次用塑膠吸管,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參酌美國 與英國部分城市對一次用塑膠吸管採取限制使用的管理經 驗,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訂定旨揭公告,重點如 下: (一)生效日期:自108年7月1日生效。 (二)限制使用對象:政府部門、學校、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 心、連鎖速食店。 (三)實施方式:內用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。 (四)開陳列供選購者。 (五)罰則:公告生效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違規者第1次勸導、第2次告發;109年7月1日起違規者逕予告發。並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,違反使用規定者處1,200 ~6,000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