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位 | 人事 | 發公告者 | 人事 | 來源 | 163.27.?.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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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| 109學年度緩召三款、逐召四款即日起至9月8日止受理申請 | 相關網址 | 無 | 人氣 | 15 |
時間 | 2020-07-22 09:49:17 | 相關附件 | 無 | 管理 | 編修 刪除 |
公告 於本校人事室1090722 109學年度緩召三款、逐召四款即日起至9月8日止受理申請 一、請檢附下列資料於9月8日前向人事提出申請 (一)逐召四款:人事權責單位有效現職任用令或聘書影本。 (二)緩召三款:1專任教師聘書影本。 2合格教師證影本。 3原學校離職證明(調校教師需檢附) 4任教合計滿1年證 明。(同一學校任職之實習年資可併計)。 5課表(專科學 校五年制前三年及教師兼任主任、組長、身心障礙科(類)、 特殊教育巡迴教師需檢附)。6復職人令(復職人員需檢附)。 二、各階除役年齡如下:士兵:義務役36歲除役(73年次);志願役45歲除役(64年次);士官、尉官50歲除役(59年次);士官長、校官58 歲除役(51年次),於110年1月1日生效除役。 三、因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、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相關條文修訂,並於109年1月1日生效,緩召三款、逐召四款將原「年齡限制」條文刪除,故辦理緩召三款無須再註記申請等第。 |